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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案件如何恢复执行

发表时间:2023-04-06 09:31

终本案件恢复执行有多种情形,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如: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的: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的: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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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 执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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